四川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可申请升格!
四川五年制专科生可以报考专升本了!学生完成后两年学习,达到高职毕业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并可按照“专升本”政策要求,通过考试或技能免试等途径,升入本科层次教育学习。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通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
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与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就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综合培训(以下简称五年制综合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举办院校
五年贯通培养以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为办学主体,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学校经批准也可举办。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高校需具备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实训设施设备以及校企合作模式等。
鼓励“五个经济区”和行业内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五年制培训和联合办学。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培训组织开展五年制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普通高校一般完成转正后两年制高职阶段的教育。除省级以上示范(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荐不到20%的地方中等职业学校与高校开展联合办学,并结合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现状。合作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规范,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近两年未发生违规办学或招生不规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不良舆论,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规模条件。到2022年,与高校联合办学五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达到3000人以上。
招生专业
1.高职院校培训周期较长,教育部要求的专业技能相对熟练。1.高职院校培训周期符合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
2.各市(州)要加强引导,优化专业布局结构,选择区域发展急需的优势或稀缺专业,开展五年制通识培训。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专业不得超过学校招收专业数的1/3(“双示范”学校应适当放宽),与五年制通培专业相同或相近。至少有一名研究生,近三年每年招生不少于100人(特殊专业除外)。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只能与一所大学合办同一专业。
3.高校举办五年贯通培养应紧密对接我省“5+1”现代产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着重培养区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举办艺术、体育等人才培养年龄要求较小、专业技能需反复训练、培养周期较长的五年贯通培养专业。在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园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和非遗传承等领域,加大五年贯通培养力度,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文化传承。不得在国家控制的医学专业开展五年贯通培养。
招生计划及管理
五年制培养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布。高校应根据自身(合办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毕业生就业率、人才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申请五年制通培招生计划。五年制继续教育第一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纳入当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第四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纳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五年制通识招生学校、专业和计划应当在当地高中招生计划中向所有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教育教学管理
1.高等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通识培训,应当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人才培训费用的分担比例和标准。在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师资培训指导、具备良好教学条件的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或符合建设要求的示范性专业可完成五年培训任务。
2.高校要加强五年培训全过程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和就业指导,与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通过培训、教育和教学,保持五年制的连续性和连通性。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和培训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并在产教结合、实践与培训方面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安全稳定、教育教学由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
3.学生的五年培训应包含在中等职业教育前三年的职业统计中。学籍管理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相关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转学学习的学生,应当纳入高等教育统计范围,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享受与其他类型高职院校学生同等的政策待遇。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的学生,应当进行适当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有资格继续高等职业教育学业。五年联训的具体考核办法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我们应该坚持转录评估标准,建立转录消除机制。原则上,转录消除的比例不应低于在高职转录阶段获得继续学习资格的学生人数的5%。转录结果应该在学校公布。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笔录学习资格的考生,必须按照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时间和要求,组织被笔录学生参加报名和信息收集。
学生未达到高职专业学习要求或自愿放弃高职阶段学习,但达到中职毕业要求的,可以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后两年学习,达到高职毕业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并可按照“专升本”政策要求,通过考试或技能免试等途径,升入本科层次教育学习。
工作要求
1.举办五年制培训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丰富和改善办学条件,配备和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联校应在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紧密配合,确保五年持续培训。
2.如果计划在符合建设要求的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示范学校或示范专业完成五年培训任务,高等学校应当就联合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专业办学情况(包括师资、培训基地、实习基地等情况)另行提交报告,报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经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单位及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坚持阳光招生,加强宣传,确保五年制培训招生政策信息传递到全体初中和初中毕业生。
4.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定期对五年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主办学校和专业。各学校应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和录取,禁止第三方和中介机构的干预。对违反教育教学法、违规办学、违规组织学生、违规收费、违规宣传的,依法严肃处理,取消五年制培训资格,并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前五年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原五年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招生。“深度贫困计划”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原政策实施。
申报程序
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年3月20日前,按规定向教育部门提交推荐联合五年制培训的学校和专业名单(见附件1,省级以上重点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不需提交)。
2.3月31日前,拟举办五年制直通培训的高校应向教育部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表(见附件2)、联合办公协议、人才培养计划、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报告等材料,并将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名称为“学校名称+五年制申请”)。
3.各高校应在5月31日前将高职阶段招生名单及考核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招生手续。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合格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4.9月31日前,高等学校将根据附件3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名单。五年制联训,必须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共同确认、盖章,并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5.2020年4月16日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交2020年建议联合举办五年制直通培训的学校和专业名单。高等学校应当在4月23日前提交举办五年制通识培训的相关申请材料。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四川教育发布”(微信:scsj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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