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期间待遇1.工作生活补贴。
2、“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3、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
4、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2.安家费补贴。
6、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
7、3.社会保险。
8、“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9、4.职称评定。
10、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12、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13、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后可参加考试。
1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服务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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