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中小学教师你怎么看?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对于教师抽调借用和报表填写的问题,《通知》指出,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必须借用的,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许琴)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调研统计报表填写、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等现有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事项开展专项清理,做到“四能”: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信息共享的不重复进行。
省级机关部门建立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教育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不适用于该清单。对教育业务性质以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无论以前是否有文件依据,一律不得开展;确需新增的,由省有关部门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制止向中小学摊派无关事务,严禁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摊派给中小学校,严格控制各类APP进校园并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
对于教师抽调借用和报表填写的问题,《通知》指出,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必须借用的,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能直接从系统调用的数据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
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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