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韩亚东报道,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童铁顺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6月,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副主席王挺被宣布“双开”;5月,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被宣布“双开”;4月,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银被查.近期,多名农信社领导干部被查,释放出坚决斩断农信社腐败利益链条的明确信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已有辽宁、陕西、安徽、四川、内蒙古、山西、海南、山东等近10个省级农村信用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马。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前后腐败的情况。为什么省农信社成为腐败重灾区?从案例情况来看,农信社领导赚钱的主要招数有哪些?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如何以案促改、以案治政?
许多省级农村信用社的“一把手”和团队成员被撤职,在领导被拘留和几名同事涉嫌犯罪后,有些人仍然接受了数百万元的贿赂。
近年来,省农信社案件频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前后腐败的情况。
有的领导干部贪大求全,胆大妄为,铺张浪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例如,在华夏保险总经理邓某某的要求下,安徽联社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鹏从2011年开始帮助其在省级农商行系统推广保险。在陈鹏的授意下,邓某某以为陈鹏过生日,多次组织聚餐,邀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出席。陈鹏和他的妻子尽力支持他。各农商行“有求必应”,50多家农商行参保(约占全省所有农商行的2/3),总金额96.96亿元。相关购买行为持续至2019年,收受邓贿赂6000多万元。从孙斌省联社办公室主任到省联社副主任再到合肥市副市长,回到省联社,一路贪腐,什么钱都敢收。在陈鹏被拘留和几名农村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被谋杀后,他仍然接受了数百万的贿赂。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巨鼠甲虫”,不仅包括省联社的领导,还包括各农商行和县乡信用社的干部。陈鹏落马后,安徽农商行13名高管相继被查。杨阿麟案甚至导致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系统400多人涉案,10多名高管被调查。在万等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下,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收受礼金是家常便饭。办案人员介绍,省联社“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不正之风,带头腐败,几乎必然导致腐败在全系统蔓延,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安徽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在省农商行系统一起案件移送审理前,对调查报告进行了讨论和完善。许摄(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农村信用社领导岗位腐败多发生在信贷审批、人事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
相应的
对资格审查、亲属回避、交流轮岗等没有严格控制。关系、背景、“近亲繁殖”问题突出。例如,陈鹏的“双开”通报指出,他“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收受财物”。据调查人员称,陈鹏任人唯亲,以金钱和权力为导向,接受了系统内约40人的贿赂。他召开省联社党委会议表示同意,并向相关农商行高管打招呼,为相关人员谋求升迁、调动、任用亲友等,严重破坏了省农商行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基础设施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一些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给腐败带来了可乘之机。将负责信息化建设视为“私人领地”,收受与省联社在手机盾、手机银行、社区电子银行、金农信e贷等方面有合作关系的上海某公司老板孙某某5股权(价值600万元)。通过其情人李某某,收受与省联社合作“银铁通”项目及电网营销系统的南京某公司老板杨某某10%股权(价值5万元)。
以及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导致一些省级协会腐败频发。
省联社、农商行腐败频发,其中暴露出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引人关注。
目前,农村信用体系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细分为多种模式,大多采用所谓的“省县联社二元制”。在这种模式下,县级协会是独立法人,省级协会是负责日常业务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近年来,绝大多数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省联社扁平化管理县级农村商业银行,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莫开伟分析,省联社名义上是经营管理机构,实际上是政府行政机构,其管理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事业单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人、财、物等权力过度集中在省联社。省联社虽然名义上受省政府和省金融监管的双重监管,但实际上其各种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
同级监督失灵,“一把手”权力失控。纪检监察进驻改革前,一些省联社主要领导控制欲极强,大搞“家长式”、“一言堂”,同级监督形同虚设。比如,对陈鹏在安徽联社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安徽联社纪委监督不力,既没有咬耳扯袖,脸红冒汗,也没有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相关情况。多年来,该机构主要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内部处理,极少数被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对县域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也存在着监督制约不足、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在安徽省纪委办案人员钱硕看来,银保监管部门虽然有监管权,但不是主管部门;县党委和政府没有具体的管理职能,国有资本在农村商业银行股本中的比例明显偏低,一些农村
农信系统腐败高发也与一些单位管理混乱有关。一些地方存在从业人员法纪观念淡薄、违规操作普遍存在、重要岗位没有轮岗制度、潜在风险排查不到位、认证管理失控、审计内控制度未严格执行等问题,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作案机会。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王某某利用担任范家窑、大红城信用社主任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身份证,将74笔共计204万元的违规贷款零碎发放给自己,并将贷款挥霍一空。安徽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行长、监事合谋“合作”,左手“戴口罩”借钱,右手“开后门”放贷,在自己的银行发行过程中赚得盆满钵满。
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风险并重,以案促改、以案治企,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腐败案件频发,严重破坏了农村信用体系的政治生态,影响了整个体系的改革和发展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不”的思路,坚持查明事实、追损追责、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既维护了农村信用体系的纯洁性,维护了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也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律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同级监督失灵和“一把手”权力失控,一些地方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突出监督“探头”校准。安徽、云南等地撤销省农信社纪委,纪委向省农信社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后,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由原来的“同级监督”变为“上级监督”,有效解决了原省联社纪委权限不足、独立性不强等问题;原省联社纪委向省联社党委汇报工作,改为省联社纪检监察组与党委定期开会和重要情况通报。省联社党委更加重视省联社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一些领导干部“违规任职”、违规干预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等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安徽联社针对“三重一大”、选人用人、信贷投放、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制定了48条负面清单。及时修订员工招聘、交流轮岗等关键制度,从端正选人用人风气入手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调整农商行排名第一25名,推进16名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农村商业银行的一名董事长和一名行长因不负责任而被撤职。
2021年7月26日,安徽省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正式对外开放,接受单位聘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针对省联社“一把手”腐败背后暴露出的制度漏洞,业内人士认为,需要逐步深化省联社体制机制改革。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文件称,将出台11项金融改革措施,包括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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