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官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资金支持?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通知
陕财办[2022]5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机构:
为做好金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解困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全省金融支持稳定经济市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今年分阶段将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到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70%。采购单位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切实落实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城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推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领域政策落实,并于2022年6月26日前汇总本地执行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二、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估优惠幅度。
发布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无保留份额,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提高到10%-20%,扣除的价格用于参与评审;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扣价幅度提高至4%-6%,并以扣价参与评审。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价格评审的优惠政策和价格扣减比例,以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三,降低政府采购制度的交易成本。
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采购项目收取采购文件费用。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确需收取,应允许供应商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或提交保证金。并明确退款的方式、时间和情况,以及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收取采购项目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已收取的予以退还。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后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采购单位不得拒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和其他押金。
四、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采购预算管理,实行“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超标准不采购”。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财政资金的衔接和效率。这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安全、高效、可行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引导,为银企对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我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作用,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采购单位不得拒绝或干涉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开展的政府采购信贷融资活动,并在合同签订、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环节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省财政厅牵头修订了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文本,增加了信贷融资相关政策内容,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信贷融资的扩大。
不及物动词促进各项政策的有效性。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支持稳定经济市场。
(二)各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落实本部门、本单位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估优惠等政策,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政策要求,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项目评审中的价格扣减,做好评审中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估优惠政策等政策,按时报送地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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