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布为“武汉市中小学2020级初中生”称号
6月2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了2020年武汉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今年武汉市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不变;各区应当在6月30日前公布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今年的招生政策主要是“七个不变”和“三个优化”。
七个不变量
第一,基本政策没有改变。坚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实行政府录取通知书制度;坚持“划对人、免试、就近录取”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确保“无人能少”。
第二,基本要求保持不变。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统一笔试或者变相的统一知识考试方式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课程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培训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第三,基本程序不变。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新生,应当严格按照登记、划定范围、统一下发通知、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随行儿童入学政策不变。坚持“两大”方针(重点抓好地方政府和公立中小学的管理),建立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持有居留证和就业证的非户籍劳动者,可以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公民同等的待遇。
第五,在武汉定居的大学生子女的入学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百万大学生汉族创业就业工程”,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后子女入学政策。从城市到城市的所有户籍儿童都可以在城市接受教育,并将安排他们进入所在地区的教育局。儿童户籍已迁至我市,学校按适龄儿童户籍政策安排。
第六,私立学校的招生政策保持不变。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优质有特色发展。遵守政府关于先招生、后招生的通知;不允许对注册资格设置限制。每个学生只能选择申请一所私立学校。私立初中实行网上注册,私立小学直接在学校注册。民办初中招生数量大于招生计划的,采用计算机分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计划比例按4:6安排;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应当进行报名。私立小学实行独立招生。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计划、范围和时间招生;禁止考试择优录取,不得以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依据。
第七,学校选择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坚持择校学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入学指标,即不享受指定学生资格。择校学生身份以本通知为准。
三个优化
首先,优化日程安排。受疫情影响,今年的招生工作时间整体被推迟。具体安排如下:
5月31日前,各区应当制定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适龄儿童、青少年进行调查登记。
6月15日至19日,将办理跨地区招生登记手续。
各区应当在6月30日前公布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7月10日前,各区将发布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11日至12日,中小学新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安排的学校报名。
7月15日至17日,私立小学和私立初中在网上注册。
7月25日,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私立初中获得了计算机入学名额。
二是优化优惠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院优待。
第三,优化空缺容忍度处理。根据中国住房保障2019冠状病毒疾病管理局、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关于办理商品房交付新冠肺炎疫情的指导意见》(武房发[2020]5号)是为了满足符合购买商品房条件的子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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