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河南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操作流程?
豫政办〔2021〕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1日
河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跨省服务”,最大限度实现企业惠民便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便利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为重点,创新政府服务供给模式。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持续推进“跨省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即时、网上、就近、一地”。
2021年底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试点情况,确保75项国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不断优化已“跨省”的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更多政府服务到周边国家边境,集中劳动力输入输出,实现东西合作区“跨省管理”。
2021年后,其余7项国家高频政务服务将逐步“跨省”,推动我省政务服务全面发展,服务更加成熟精准,有效支撑区域协同发展和跨省业务合作,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需求。
二、重点任务
(1)整理一般事项清单。
1.实行“跨省”事项全国清单。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逐项明确本部门分管事项的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完成时限,快速推进落实。省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医保局等部门要提前梳理出可实现“跨省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跨省通”改革试点,争取部分事项提前实现“跨省通”。
2.编制我省“跨省通”专项清单。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企业和群众跨省办事需求,按年度梳理汇总本系统省市县三级可实现的事项,填写本部门“跨省办理”专项事项清单,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省大数据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大数据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范围。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和推动本地有需要、有条件开展“跨省”的特色项目。
(二)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应尽可能减少”的原则,大力推进“跨省”事项减少时间、环节、材料和运行,提高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水平。“跨省服务”事项应与省政府基本目录一致
1.深化“全网管理”。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网上办理政务服务的深度。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当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将政务服务全部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供申请受理、决策审核、制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有关认证、签名及许可之事项,应采用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及邮件递送。政府颁发的许可批文,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实原件。
2.扩大“异地催收机构”。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当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办理权限的基础上,通过“受理分离”的模式,突破属地管理的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跨省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到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身份核实,然后邮寄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由业务属地部门发送纸质结果或网络。建立健全“异地代收机构”工作机制,明确接收地和经办地在接收受理、协调联动、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支持各地进一步优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3.探索“多地点联合办公”。对需要就地异地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改革现有业务规则,整合异地办理流程,改为一地受理,内部与相关地方和部门协调,通过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申请材料和备案材料,实现一地完成办理。建立“多地联办”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职责。
4.提倡“自助”。聚焦市场监管、社保、医保、医疗卫生等可实现自助服务民生政务、认证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自助化”,不断提高自助服务事项占比。
(4)促进点对点交流。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要围绕我省农民工养老、婚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服务需求,主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探索开展点对点“跨省服务”。鼓励各地在与周边国家接壤、劳动力投入产出集中、东西部合作的地区,自主开展点对点的“跨省通用管理”,率先推进一批通用管理事项。
(五)深化“全河南办”。巩固“全河南办公厅”改革成果,推动各部门业务处理系统接入全省统一受理平台,将更多服务频次高、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纳入“全河南办公厅”清单。加强全豫服务办服务窗口能力建设,选择郑州、开封、新乡、焦作、许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济源示范区开展试点,完善全豫服务办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机制,如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办理、远程协助等,将跨省服务事项分批纳入全豫服务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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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跨省”应用管理系统。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建设全省统一的“跨省通”应用管理系统,为线上线下“跨省通”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及其移动端设置“跨省服务区”,作为我省“跨省服务”的总入口,提供一般事务展示及网上申报、服务搜索、精准推送、办理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好坏点评”等功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河南政务服务网与国家有关部委垂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托跨区域查询、网上核查等服务,提高办理效率。
(三)加强“跨省”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各环节操作流程,满足“跨省通”的数据需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跨省通”事项,梳理形成数据共享要求清单。数据管理部门要按照“人人享有”的原则,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准确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数据使用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规范和安全使用。根据“跨省服务”需求,将更多与企业和群众工作直接相关、应用频率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大数据支撑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跨省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省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工作,组织编制“跨省通”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跨省”业务模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快推进“跨省”政务服务。
(二)强化法治保障。以“跨省”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为重点,及时清理修订与政务服务“跨省”业务模式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跨省服务”业务可能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研判,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级大数据局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后续监管和业务指导,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同步推进“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开展政务公开,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读、服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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