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政府采购政策?云南省政府采购办法?《通知》要求,云南各级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知》还提出政府要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履约验收。
中新网昆明3月16日电(记者苗超)云南省人民政府16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出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
《通知》要求云南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出为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各级预算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统筹安排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并根据采购项目的合理金额对预留份额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
《通知》明确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和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对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的行业。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对象的,应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对象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根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行业分类标准,供应商可以判断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通知》还提出,政府应当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及时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根据验收情况加快资金支付。验收符合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应在货物、工程和服务交付之日起30天内付款;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同时,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在合同中约定向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预付部分合同款,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采购单位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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