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四川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网站?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8日起施行。为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通知,明确了六项工作重点。要严格规范红十字会财产监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纪念墙等设施,开展缅怀活动。要充分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8日起施行。为有效推进《条例》的实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六项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统筹规划,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职,不断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要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和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继续开展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六进”活动;组织“两微一端”等主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宣传解读《条例》,形成全社会关心红十字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重要节点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认真组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和捐赠人认真学习宣传,带头执行,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
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省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体系,配备专职人员,依法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努力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现代化;鼓励和支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不断巩固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快建立和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的主力军作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事业,不断巩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群众基础。
要不断增强基层阵地的服务功能。各地要坚持重心转移和工作转移,加强社区服务站、救护站、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博爱家园等红十字基层阵地建设,不断拓宽基层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服务的渠道;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红十字文化,实施符合红十字会宗旨、适应基层实际、满足群众需求的公益项目;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孤、病、残等救助活动,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人道主义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要严格规范红十字会的财产监管。民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红十字会财产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查处红十字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线索。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对捐赠财产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设立独立账户,依法开展公开募捐,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费用应当事先明示,据实支付并公开;建立健全的信息
要依法做好捐赠人的礼貌激励工作。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为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建立纪念园和纪念墙,开展纪念活动。税务部门应支持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保险机构应当为遗体捐献者家属办理抚恤、补助、死亡保险等事宜提供便利。各地要对获得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励的个人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减免上述自费普通门诊诊疗费。
要充分保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全省红十字会的改革成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对红十字事业给予支持和资助,确保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将红十字物资储备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防灾减灾规划,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体系建设,加快红十字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人道主义交流平台建设,支持红十字会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政府公共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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