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条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起规定在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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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不应知道的人知道国家秘密,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的严重行为。
我国刑法在第398条中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此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还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何谓“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有一定范围的人知道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外事活动中的保密事项和外国承担的保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符合本款规定的政党秘密,也属于国家秘密。
二、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通常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和了解国家秘密。然而,刑法第398条第2款对本罪的主体作了扩大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但本质上不是渎职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号*(最高检发〔2006〕2号)“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共机关和CPPCC机关从事公务的,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本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二是泄露国家秘密;第三,是主观故意;四、情节a
这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还包括有关国家机关的具体保密规定。各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的保密范围、制度、责任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的保密规定,这些规定是国家保密法的具体实施规定。任何违反这些具体实施规定的行为,必然违反保密法,所以在实践中,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行为。
2.泄露国家机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使不应知道的人知道国家秘密的;(二)致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不能证明未被不应当知道的人知道的。
3.主观故意
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如果敌人或其他人通过盗窃、侦察、破译、遥测等手段获得秘密。造成了泄密,而我并没有违反保密法的规定,不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情况很严重
泄露国家机密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四、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不仅要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要有严重情节。情节不严重的,即使有泄密行为,也不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应从保密程度、泄密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泄密后行为人的行为和态度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都是利用国家秘密实施的,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违反了保密法律法规。它们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元素不一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素不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行为人将已知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知道的人,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行为倾向。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特征是“获取”。行为人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外向型行为趋势。
3.两起犯罪之间的关联。如果一个人出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心理,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再实施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以吸收犯定罪,以重罪处罚。
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其犯罪对象包括国家秘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犯罪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权对象不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属于渎职范畴。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3.不同的犯罪目标。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客体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秘密,还包括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
4.客观表现不一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侵害行为
5.构成犯罪的情节是不同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需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窃取、刺探、收买、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不具备构成犯罪的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2003/2004号法第6条。《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发送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定罪处罚;通过互联网发布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曹晶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众号
过程编辑: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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