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录取流程?梧州学院录取规则?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第三条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七条 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梧州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二路李心敏13号(师范学院校园)。
第三条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和专科全日制招生的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梧州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考生分类,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所在专业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总成绩(总分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优先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录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平行志愿”录取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在征得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将未满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接受“征集志愿”。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招生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存在学校志愿年级差异。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候选人。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录取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进阶考生,如果填报的专业计划已满,则转入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中访问学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跨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按有关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承认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备案规定,对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格的备案考生,按照艺术类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根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填报的规定,通过专业校考并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其志愿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高分考生。
第十七条民族预科生录取原则
我院少数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两类,且只面向广西。
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生情况和民族分布确定。预科阶段免学费,学生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考试合格者,根据预科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专业。
2.少数民族普通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高考考生,根据生源和民族分布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为期一年。考试合格者,根据预科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学校太矮,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等。会影响到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要求,对加分或减分的考生进行表彰。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3735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3266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学费854033541197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3780——4590元/年,高职6500——7500元/年。我们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结束时,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450-1150元/年。
以上收费以顾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从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就读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第二十七条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及部分省份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电话:0774-5841064 5833920 5838100
川:0774-5831555
部门:学校招生办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站: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件:wzxyzsb@126.com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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