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安音乐学院,英文译名为Xi音乐学院。
第三条Xi音乐学院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Xi。校址位于陕西省Xi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这所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是培养音乐舞蹈艺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公立高等院校。它是中国独立音乐学院之一,是中国西北地区独立的高等学府。这所学校创建于1949年。其前身是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校长为贺龙元帅。1956年更名为Xi安音乐学院,1960年升级为Xi安音乐学院,1980年恢复建制。
第四条本校为艺术类学校,无分校、分校、校外教学点。招的都是本科。
第五条Xi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Xi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Xi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029-88667023。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考。所有专业均为文科,外语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音乐专业要求参加基础音乐考试,设置合格分数。
第十二条文化课、专业课、音乐基础课成绩分别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专业和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招生计划满。艺术理论、艺术管理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第一志愿录取,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的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候选人必须诚实可信。弄虚作假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收费及其他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我校将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传真:029-88667077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Xi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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