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河海大学数百名研究生退休的公告引发社会关注。河海大学发布公告,125名博士生因未获得学位,在规定期限内毕业,被退学。
1月2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125名博士生予以退学处理。
记者注意到,该校公告显示,由于这125名学生联系困难,休学决定无法直接送达,故特发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视为送达。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记者从河海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由于这125名博士生均超过了最长学习年限,学校按照规定进行了退养。
2012年,河海大学发布了《博士培养方案通则》,明确提出博士学位标准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灵活,视专业特点和研究课题而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年,论文工作时间不低于两年,最长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6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周期为4.5至6年。
落实“严进严出”,完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
新年伊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发布公告,让6名博士生退休。校方称退档原因是“超过最大学习年限”。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不少知名高校,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大学等。先后发布了研究生退档公告,已退档数百名“超期”研究生。有学者表示,退出机制是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控制。
教育学者指出,博士生的培养在高等教育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仅是学术教育,也是对立志从事学术研究的专业人才的选拔。目前一些知名高校已经形成了博士生定期淘汰退出机制,可以避免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艺鹭:我们每个导师同时带多少学生是有限制的。如果早期的学生不毕业,他名下会有很多学生。如果一个导师带的学生太多,其实不利于更精细化的人才培养。那么在制度建设方面,如果我们有一个更好的退出机制,那将是制度建设的一个进步。
记者梳理发现,在多所高校发布的退休公告中,都提到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据了解,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规定在第27条中明确,学生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或者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包括休学)的,应当退学。有教育研究学者表示,这一规定的发布可谓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量化指标“加码”。
南京研究生院副院长曹太生:其实过去学校对学籍管理都有明文规定。从国家到所有学校,不仅对这个问题有了统一的认识,而且强调要严格执行。我觉得是一种倒逼机制,让学校、老师、学生更多的正视这个问题,会把这个压力前移,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注重质量和时间。
记者发现,除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还在2019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狠抓迪赛管理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艺鹭:现在实际上国家也在扩大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在入学时,我们变得更加开放,有更多的机会读研究生。如果同时匹配这种良性的退出机制,那么前者的导入和导出会形成更好的适应。(央视记者马力白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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