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和审核责任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和复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和网上评卷技术责任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客观题通过与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评分,主观题采用“三评仲裁”的阅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阅卷和复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试成绩审核。
(一)候选人的申请方法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于2017年2月15日至17日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试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业绩审查过程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成绩申请复试的考生信息,然后组织集中复试。复试主要针对试卷是否有漏判、累计成绩、注册错误。
1.客观题复习
将统考科目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审核系统,根据考生人数组织专人进行集中审核。
2.主观题复习
将统考科目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审核系统,对系统中的姓名、考生号等信息进行屏蔽,代之以暗号。组织相关学科的阅卷老师成立学科评审小组。每个学科至少3名教师组成评审小组,评审1名考生的答案和成绩。
评卷组用账号和密码登录评卷系统,在系统中选择一个考生的暗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的分数、包含的小题分数、答题卡图像等信息。评审组严格按照各科答案和评分参考、评分规则和门槛设置,对考生所有主观题逐一进行认真评审。
复核结束后,根据秘密号与候选号的对应关系,将秘密号还原为候选号,得到最终的复核结果。
(3)评审结果通知
2月底前将考试结果反馈给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自行通知考生。
三、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成绩的审查。
命题科目成绩自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实施,考试办法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招生单位申请成绩审核联系方式
河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招生单位申请成绩复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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