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岳怀让
澳门研究生院前院长、法学院教授莫因涉嫌于2018年在娱乐场所性侵另一所大学女学生,于同年6月底被羁押并接受审判。2019年2月15日,原审法院合议庭判决莫犯强奸罪不成立;第二犯罪嫌疑人和第三犯罪嫌疑人以从犯的方式实施的强奸罪和帮助不作为罪不成立。检察院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最近裁定莫犯有性侵犯罪。
据《澳门日报》消息,2021年1月14日,澳门地方中级法院合议庭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莫的行为完全符合澳门《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并处罚的性侵害无行为能力人罪。虽然检察院没有指控犯罪嫌疑人这个罪名,但是考虑到这个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所侵犯的法益是一致的,而且法定刑明显较轻,这个问题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上诉法院可以依据职权直接变更,不违反辩论原则。第二犯罪嫌疑人、第三犯罪嫌疑人构成第194条第1款《刑法典》规定处罚的不作为协助罪。
因此,中级法院合议庭判决检察院上诉理由部分成立,不同理由,判处莫石坚6年监禁,并向被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澳门币;判处第二名嫌疑人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3年;判处第三名嫌疑人30天罚款。
根据澳门大学的网站,莫曾在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任教。2005年至2011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2011年起任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2016年起任澳门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此前,澳门警方于2018年6月28日表示,当月24日接到在澳门某大学就读的内地女学生报案,称被另一所大学的教授性侵,随即立案侦查。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有证据显示存在犯罪事实。当月26日,相关案件及嫌疑人被移送检察院侦查。澳门司法部门当晚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
澳门检察院2018年6月28日表示,一名莫姓男子因涉嫌性侵一名女子,被警方逮捕并移送检察院调查。第一次司法讯问后,鉴于犯罪嫌疑人被举报事实的严重性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刑事检察庭法官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羁押候审的强制措施。根据澳门当地刑事诉讼条例,案件将适时退回检察院继续相关刑事侦查措施。
对此,澳门大学校长当时回应称,事件并未发生在澳门大学校园内。学校刚刚收到相关信息,强调学校绝不容忍任何违规或不当行为,将立即采取行动和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学校已经终止了涉事人员的合同,并新任命了一名负责人接手这项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有关要求,将实施进一步的处理和报告。
《澳门日报》报道称,澳门大学已根据《澳门大学人员通则》解除委托人合同及研究生院院长职务,并立即任命代理院长,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该大学已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提交了一份报告。
编辑:姜晨睿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专升本要什么条件_专升本要几年_成人高考专升本_山东专升本信息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dzsb8.cn/sbrx/14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