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稳定岗位、提高技能、预防失业失业保险政策通报会上获悉,5月2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八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现行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为下一步失业保险工作提供了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
加大失业保险返还政策支持力度。2022年,对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职工人数30人以下(含)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继续给予稳定岗位回报,大型企业30%,中小企业9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含)以上30%以下,90%。继续推行“免申请、免享受”新模式,通过数据比对准确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畅通的退货渠道。对于没有企业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可直接退回税务机关提供的社保缴纳账户。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扩大到已取得证书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保职工申请条件继续放宽,直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
落实一次性培训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1个以上(含)中高风险疫区的市辖区采取封控措施的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和300人以下“六类主体”,按照参保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在岗培训补贴。判断县(市、区)是否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以县级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
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基金储备期超过2年,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不足。保障生活和稳定就业政策落实到位的统筹地区,从省级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中提取累计基金结余的4%,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直至2023年4月30日。
分阶段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分阶段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可缓缴2022年4月至6月,最迟2022年12月缴纳到位;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延迟缴纳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用,最迟在2023年4月征收期内缴纳到位。已缴纳4月费的企业,延期月可以延期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还4月费。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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