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李婷吗?”在监考老师的第二次询问下,忐忑不安的肖丹心理防线崩溃,当场承认自己是代课老师。知道此事的李婷也主动去了考场接受治疗。此后,李婷被以代替考试罪提起公诉。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李婷犯代替考试罪,并处罚金1000元。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对替考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并正式实施后,重庆法院审结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2015年12月,在和肖丹的一次聚会上,李婷倾吐了自己在全国成人自学考试中两次政治经济学不及格的苦恼。面对即将到来的第三次考试,李婷突然想到让成绩一直很优秀的肖丹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出于朋友之间的感情,肖丹认为这最多是违反纪律,所以他答应帮这个忙,并且不必接受任何报酬。2016年1月,忐忑不安的肖丹拿着李婷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走进了全国成人自考考场。在核对考生信息时,监考老师发现肖丹和李婷的身份证上有很大差距。第一次,他问肖丹他是不是李婷,并让他背出李婷的身份证号码。肖丹硬着头皮以为自己是李婷,回答了监考老师的问题。然而,监考老师的怀疑加剧了肖丹的紧张。考试开始后,当始终充满疑问的监考老师第二次走近肖丹询问时,肖丹立即坦白了代替考试的事实,李婷在接到肖丹的电话后主动投案接受处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成人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肖丹和李婷的行为并不像他们认为的那样是简单的违纪,而是触犯了刑法。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替考人肖丹系初犯,不属于典型的无报酬持枪犯罪。同时,开考后不久,肖丹承认替考事实,已经投案自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为轻罪处理,不起诉。所以最后只有替考的始作俑者李婷被起诉。
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婷要求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其行为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考生的考试平等权,已构成代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婷指使共犯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他是主犯,应该根据他指挥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李婷接到电话后主动到学校,属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最终,沙区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李婷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现在很多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替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为这只是单纯的违纪行为。无论是作为枪手赚取报酬,还是因为友情免费参加考试,都是触犯刑法的。希望各高校加强宣传和法制教育。考生要诚实守信,不要心存侥幸,玷污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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