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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罗)据银监会官网消息,近日,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即刻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合作方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到位、催收不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在夸大和误导营销方面,《通报》指出,即刻消费金融公司“安易华”APP的宣传存在夸大和误导行为。首页有“超低利率”的宣传声明,实际贷款年利率7.2%-36%;“极速借阅权”弹出窗口显示“免费领取”。单击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查流程。“小马花花”卡的自动分期内容体现在服务协议中,需要消费者点击协议条款才能看到,没有单独的醒目提示。在联合贷款申请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借款人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或担保的合作机构和联合贷款合作银行,未充分告知所有与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相关的信息。以某安易华APP的贷款测试为例。该贷款由即时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共同出资,由保险公司承保。整个贷款申请过程没有提前告知被保险人个人所需的保证保险费用,也没有对关键保险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消费金融公司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公司管理综合资金成本36%以上的部分,如贷款利息、罚息、提前还款费用等。实际上是作为“多付”向借款人收取的。合同中规定借款人可以申请超额支付,但未在客户端以显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贷款已还清,但多付部分未返还至借款人账户的情况。截至2020年8月末,本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满的借款人多还款余额为86.52万元。公司标准会员服务卡成本低,定价高,定价不合理。
在不规范的助学贷款管理方面,消费金融公司不同产品对“非学生承诺”的要求不一致。商品分期要求20-24岁申请人做出“非学生承诺”,现金分期和循环额度要求18-22岁申请人做出承诺。一个借款人的母亲通过客服电话要求销户,询问如果知道借款人是学生,是否会停止给借款人贷款。公司客服回复,即使是学生的真实意愿,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统审核通过后可以借钱给他,最终审批以APP系统为准。
在业务管控不严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严。公司对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合作伙伴培训管理机制,未规定合作伙伴巡视检查的频率和覆盖范围,对合作伙伴和门店的风险限额管理缺乏制度规范。与医美商家的合作合同缺乏对培训事项的约定,贷款额度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当联贷管理不到位时,消费金融公司马上就有了监管套利。在与某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协议中,并没有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风险。存在贷款利息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合作银行的情况。比如与某银行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将部分利息折算成支付给银行的金融服务费,年化率为1.5%。在联合贷款业务中
在不合规催收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催收管理不是马上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公司外包催收机构审核不严格,未建立外包催收机构评级考核制度和实施细则。公司的催收短信、电话、律师函都含有向无关第三方催收的内容。电话催收涉及向无关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侮辱攻击。
在消费者保护制度和机制不完善方面,消费金融公司的一些职能没有立即到位。“安易华”APP和部分第三方合作平台贷款申请页面上显示的利率并未折算成年化形式。在官网的产品信息、定价、服务内容的公示中,预付费用的标准披露不明确。《隐私政策》收集客户信息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如收集客户“短信记录”,未对通话记录、设备、地理位置等信息收集的时间和范围进行限定。消费者保护审查机制没有覆盖全过程,没有对设计开发、定价管理等环节进行有效审查。例如,标准会员服务卡的调整和定价计算未经消费者保护部审查。
按照《通报》的要求,对银行各保险机构进行了警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营销宣传、定价管理、贷款管理、第三方控制、催收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比对检查。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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